123读书网 > 都市小说 > 在烂尾虐文里为了苟命傍上大佬 > 17. 我们分手了
    “嫂子?嫂子你别吓我……”


    谁?谁这么用力摇她?脑浆都要被摇出来了!


    慕雪奋力睁开眼,面前是一张发着光的担忧的脸。


    哦,是林宸远啊。


    等等,是林宸远!


    她居然不在金洛俱乐部!


    “嫂子,大哥是对你做了很过分的事吗?我看你都精神恍惚了……”


    她好像知道她回到什么时候了。


    回到了庆功宴刚结束,公司谣言纷起的时候。


    时间线提前了!她的猜想果然可行!


    慕雪压抑着自己狂喜的心情,看林宸远的脸也觉得眉清目秀起来。


    “感情这种事呢,如人饮水,冷暖自知,我觉得你大哥挺好的,不用太操心了哈。”


    林宸远:“……”


    得,算他自作多情。


    慕雪没时间和他磨叽,她必须抓紧时间奔赴下一场死亡。


    她脑海中第一个想到的就是……


    “怎么?作为成功靠男人上位的人来羞辱我来了?”


    “少废话,一百万,你不干有的是人想干。”


    桌子对面的女人听到这个数值脸色一下就变了:“瞧慕总说的,您就是让我伺候您我也愿意~”


    慕雪一边被她恶心得不轻,一边又赞叹于她的“职业素养”。


    “我对你并没有什么想法,这一点苗小姐尽管放心,这张银行卡里就有一百万,你可以拿到钱之后再行动。”


    是的,慕雪找的正是林宸远曾经的秘书——苗宣。


    虽然两人之前闹得很不愉快,但在钱面前,一切都是小意思。


    苗宣还是第一次见到给钱给这么痛快的:“你不怕我携款逃走啊?”


    慕雪眼神一瞥,似笑非笑:“你可以试试。”


    苗宣心里一凉,竟在慕雪身上看到了林庭远的影子,赶忙赔上笑脸:“慕总说笑了,我一定完美完成任务,把林宸远吸得一滴都不剩……”


    慕雪一阵恶寒:“这就不必和我说了,合作愉快。”


    “好好好,合作愉快。”


    不愧是曾经从一众胭脂俗粉中杀出当上林宸远贴身秘书的人,给她个机会,立马趁虚而入,还没到晚上,只是下午时分,慕雪就等来了她期待的死亡。


    一回生二回熟,接下来的事情变得格外顺利,仅仅用了五次死亡,慕雪就回到了最初的起点。


    床头那“2021年7月19日19:00”依然发着冰冷的光。


    慕雪睁开眼睛,第一件事就是赶紧把自己背的乱码默写下来,开玩笑,这可是她的通关令牌,不容闪失。


    写完后,她小心翼翼地把纸折好揣进怀里。


    接下来就要去见她的金手指了,哦对,要先给林宸远来一下……


    慕雪神清气爽地、傲首挺胸地、理直气壮地拦下了林庭远的车。


    颇有古代御前拦路那架势。


    司机下车了,她从怀中掏出那一纸圣经:“我有非常非常非常重要的事找你们老板。”


    ……


    林庭远皱着眉,一目三行地扫过纸上的内容,又仔仔细细逐字逐句研究。


    这的确是只有他一个人懂的密文,一般用到这种传讯方式都是特别重要的大事了,可这上面的内容……


    “我是未来的你。这个叫慕雪的女孩不是这个世界的人,她是来完成任务的,触发条件会死亡,目前在轮回里。”


    很好,看到这句话为止,虽然很震惊,但接受能力极强的林宸远出于对自己的极度信任,还是接受了这荒谬的事情。


    可后面的内容连他都差点失去表情管理。


    “我应该是喜欢上她了,你要多多关照她,无条件支持她,她情况特殊,最终是否与她在一起将由你决定。”


    再往下就是一些慕雪的生活小习惯,日常偏好等等。


    林宸远:起猛了,被告知单身三十年突然有喜欢的人了。


    关键是,这么离奇又百年难遇的机会,未来的他居然就告诉他一个小女孩的琐事?


    未来商业规划呢?企划案具体方向呢?


    虽然他确实不需要这种东西,但也传点有用的信息吧?


    林庭远把纸收好,看向面前的小姑娘。


    肤如凝脂,丰腴明艳,穿着T恤加半身裙,满是胶原蛋白的脸上未施粉黛,却媚骨天成,神情流露出藏不住的骄傲,像只等待被主人夸奖的傲娇小狗。


    很少有人能将媚与纯融合得如此完美,关键她美而自知,明晃晃地将美貌显露出来。


    林庭远心里一动,面上却漫不经心:“先上车。”


    慕雪毕竟拥有和林庭远当两个月舍友的记忆,上车后自然地挨着他坐下:“这份资料是不是特别有用?”


    林庭远没和异性靠这么近过,闻到一阵女孩子的甜香,恨不得把鼻子封闭,身体僵直着:“嗯。”


    慕雪眼睛放光:“那你已经知道我是谁了吧?”


    “嗯……嗯。”


    慕雪狠狠松了口气,大佬就是大佬,短短几段话就把事情全部交代清楚了。


    她也不赖,凭本事抱大腿嘿嘿嘿。


    “我今晚要参加白北会所的聚会。”慕雪顿了一下,“以你女朋友的身份。”


    “咳!咳……咳!”


    司机一时控制不住自己,只恨自己长了对耳朵,听了些不该听的话。


    林庭远想起那纸上写的“无条件支持她”,默默应了一声。


    司机双手都在颤抖,他好像吃到了什么惊天大瓜!


    接下来的事情就顺理成章了。


    林庭远挽着光彩照人的慕雪,在宴会上高调宣布这是他的未婚妻。


    一位毫无背景,初入社会的孤女,摘下了整个S市最孤傲的高岭之花,关键是居然还得到了林氏夫妻的支持。


    不知多少大家闺秀暗中咬碎了牙,又不知多少豪门在暗中观察。


    令人大跌眼镜的是,林大少居然安排这位神秘的未婚妻去了自己弟弟的公司当秘书。


    林家财产争夺的消息甚嚣尘上。


    一时之间说什么的都有,好在林家的地位足够高,硬生生把负面消息全部压了下来,面向大众的就只有林大少如何如何宠妻这一类新闻。


    ……


    今天是个特殊的日子。


    万柏菁回国了。


    慕雪提前好久就把林宸远的行程空了出来,在当天更是耳提面命,亲自督促他前去迎接女友。


    于是,万柏菁一回国,就接受了自家男友的热烈欢迎。


    是的,没有什么袁晶蕾挺着大肚子的炫耀,也没有秘书潋滟红唇的痕迹,有的只是一个干干净净,满心欢喜的林宸远。


    万柏菁掩去眼底的伤痛,扯出一抹微笑:“你来了。”


    ……


    从早上开始,慕雪的左眼皮就一直在狂跳,总感觉有什么事要发生。


    她再次努力回想上一次的今天,让林宸远去接了万柏菁应该就没什么事了……


    “叮铃铃铃……”


    手机响了,来电显示是林宸远。


    不是吧……


    慕雪用力咽了口口水,等到铃声快结束时,才接通电话:“喂?”


    那头是个陌生的男声:“您好,林宸远先生现在独自在酒吧喝醉了,不知道您是否方便把他带回去?”


    醉酒!


    慕雪心头警铃大作,这可是男女之间增进感情的利器!同时也是一夜情频发的罪凶!


    “好的麻烦您关照一下,马上有人去接他。”


    “好的,地址是S市杏坛路XX号……”


    她挂断电话,又忙不迭地拨通万柏菁的号码。


    虽然她们俩人现在还不认识,但是,身为秘书,老板醉酒了给老板女朋友打电话有问题吗?


    一点问题也没有。


    “万小姐吗?”


    “是的,你是……”


    万柏菁的声音还是一如既往地平淡温和。


    “我是林二少的秘书慕雪,老板似乎在酒吧喝醉了,不知道您是否能去接一下他呢?”


    电话那头是长久的沉默。


    慕雪抿着嘴,看了眼手机屏幕,确实还在通话中啊。


    不妙的感觉越来越强……


    “小雪,我可以这样叫你吧?”


    慕雪恍惚间又回到上次和万柏菁第一次见面的时候。


    “可以可以,菁菁姐叫我什么都行。”


    “小雪,我和林宸远已经分手了,他以后……”


    后面的话慕雪听不清楚,也不想再听。


    怎么回事?到底是哪一步出了问题?林宸远这段时间被她看得很紧,确实没做什么啊……


    她费尽心思地从头开始,难道是看他们俩分手的吗?


    慕雪脑子浑浑噩噩,偏头痛又犯了,她也不知道是怎么结束通话的。


    她在沙发上呆坐了一会儿,头痛终于缓过来一些。


    好在她虽然震惊,但还没完全失去理智,还记得有某个倒霉蛋在等人去接。


    思来想去,好像也只有她去接最合适了,好歹她也算他嫂子。


    要是她没有任务,她举双手双脚赞同万柏菁分手,可现在,她的任务好像就是强硬地把她划分在了林宸远那一边。


    好了,不去想这些破事儿,首先她得确保林宸远今晚的贞操,她需要活着,用自己的眼睛去看到底发生了什么。


    “菁菁……为什么……呜呜呜啊啊!”


    慕雪以为的男主醉酒:红着眼眶,狼狈沧桑却不失帅气,酒气萦绕,绯色攀上脸颊,破碎感一绝。


    而她看到的林宸远醉酒:鼻涕眼泪直流,坐在地上号啕大哭,脸涨得通红,像个没要到自己喜欢的玩具的熊孩子。


    慕雪:……


    她现在说不认识他还来得及吗?


    她走过去,单手抓着林宸远的衣领把他滴溜起来:“还嫌不够丢人?”


    林宸远泪眼婆娑地看向她,张开手就要抱上来:“菁菁,你来啦……”


    幸好慕雪身手矫健,一个闪身躲过,顺手从包里抽出两张湿纸巾,直接甩在他脸上,遮住那张惨不忍睹的俊脸。


    随后绕到林宸远背后,架住他,揉面团一样狠狠揉搓他的面部:“清醒点没有?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