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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5章 艺术不是来源于生活,它跟生活比差远了。

    所有时空。


    所有位面。


    在看到罗老师讲述的案件后都被雷到了。


    一整个亚麻呆住。


    不敢相信,这世上竟然还有如此畜生的人!


    这要是生在他们的朝代。


    根本不用官府出手。


    家里的宗族长辈就能够把他们三个都拉去浸猪笼。


    沉江。


    而对于出现在面前的选择题。


    有先前的案例在。


    大部分人虽然情不甘心不愿,但都选择了没有犯罪。


    结果得到的答案是【回答错误】。


    “这……这答案怎么就是错的了呢?”


    “李四和那女子之间发生的关系不是双方自愿的吗?”


    “白嫖案双方同意就没犯罪,怎么这次双方不但没有金钱交易,还都是同意的情况下却反而犯罪了呢?”


    万朝古人不解。


    罗老师也在这时给出了解释:


    【“李四构不构成犯罪?”


    “李四得到了这个女的同意,所以不构成对吧?”


    “当年90%的同学是这么答的。”


    “李四虽然得到了女方的同意,但张三构不构成强奸呢?张三构成吧?”


    “那你是不是在帮张三强奸呢?”


    “你通过和女方发生关系在帮助张三强奸,不就是强奸罪的帮助犯吗?”


    “两人成立强奸罪的共同犯罪。”


    “所以在这个案件中,虽然两个人都发生了关系,但问题在于李四是普通型强奸还是轮奸?”


    “普通型强奸,因为轮奸的意思是两个人都是违背妇女意愿,分别和其发生的关系,所以在这个案件中,他是普通型强奸的共同犯罪。”


    “司法实践中总有大量的一些恶性事件,诡异案件,变态案件,不断的挑战着我们的刑法理论。”】


    「点开之前:这案件能有多变态?


    点开之后:卧槽,还能这么变态!」


    「那么张三的宝贝儿子就是这场案件中的不在场最大受害人。」


    「《是个外人都能勾引成功》」


    「全员完全变态。」


    「有种小黄文的感觉啊。」


    「艺术不是来源于生活,它跟生活比差远了。」


    「考你们一道司法题。


    公交车上,小明看见小偷偷了一位女士的包包,灵机一动,说:“妈妈你包掉了,这位叔叔帮你捡起来了。”


    小偷尴尬笑了笑把包还给了她。下车的时候,那位女士拉着小明下车。


    小明急了说:“她不是我妈妈!”


    乘客们都笑着说:“这孩子又调皮了。”


    然后小明被卖到外地挖煤,小明努力工作,得到了煤老板的赏识,认其为义父,一年后煤老板离奇死亡,把家产传给了小明。


    小明为了感谢当初拐卖他的女士,四处打听才找到那位女士,并从一个乡路边红灯区把她赎了回来,请她大吃一顿,然后卖到了生意更好的东莞。


    晚上,小明收到电话,母亲已经病危,最后透露小明是从人贩手里买的,留下一丝线索就撒手人寰。


    小明几经艰苦找到生母,结果就是东莞那个,生母表示当年第一次拐卖小孩被公安通缉,一个煤老板收留了她,和煤老板有了小明后,被老板正室发现,偷偷将小明卖给人贩。


    而知道真相的小明已经和煤老板女儿有了孩子。尴尬悲痛时,做了鉴定却发现老板女儿和他没有血缘关系,小明高兴之余,和自己孩子也做了鉴定,结果孩子和小明不是父子,最后小明发现孩子和煤老板才是亲子关系!


    问:这个故事中出现了几次违法犯罪行为?涉嫌什么罪名?如何量刑?(本题30分)」


    「这不是人间的案件吧,阿Sir?」


    「碳基生物无法达到的变态高度。」


    「大千世界无奇不有,我们经常骂一个人猪狗不如,时常觉得这是对猪和狗的侮辱,因为猪和狗不可能有这么坏。」


    ……


    ……


    ……


    各朝街头。


    大多百姓虽然都没读过书。


    但经过罗老师的分析。


    也是不难发现这相较于古代的判刑标准来说。


    更加清晰透明。


    通俗易懂。


    且有法可依。


    “原来是这样啊,还能这么断案!”


    “青天大老爷啊!”


    “竟然能想出让外人勾引儿媳妇,然后再自己和其发生关系?啧啧啧……如此阴险的计谋,这张三也是个人物啊。”


    “等一下,你这么一提,我好像突然间想起来最近两天我媳妇见到我爹总是怪怪的表情。”


    “啊?莫非?”


    “不好!我说我爹怎么会在我成家后就一直没管过我,还允许我每日早出晚归,天没暗还不准回去呢!”


    街道上。


    一个少爷打扮的人火急火燎的跑回了家中。


    ……


    大清。


    乾隆懊悔的捏紧拳头。


    竟然是这样!?


    后世的法律居然和他们的大清律法是一样的!


    只要有罪行参与。


    都得按同谋论罪!


    朕竟然没有把题答对。


    白白错失了一个天赐奖励的机会!


    ……


    大秦。


    李斯望着天幕时不时的点着头。


    作为法家学派的集大成者。


    李斯毫无疑问是法律界的权威。


    因此。


    更能理解这种定罪标准的科学性!


    “这司法解释倒是合情合理。”


    “李四和女子的行为虽是自愿,但却是在张三教唆和威胁的情况下。”


    “司法将其视为帮凶,理应如此。”


    “嗯?”


    说着的李斯,注意到了评论区里发出的一条司法考题。


    正想着做做看自己能不能做对。


    然后。


    当他意识到那上面写的是什么时。


    一切都已经晚了……


    ……


    大宋。


    包拯也注意到了那道司法题。


    当即脑壳宕机了。


    惊愕的表情甚为明显。


    他一生之中接触过的离奇案件无数。


    但一时之间竟也分辨不清这母子互拐案该怎么评判?


    “母亲拐了儿子。”


    “儿子长大后又拐了母亲。”


    “母亲说自己的亲生父亲是义父煤老板,但他已经和煤老板的女儿有了儿子。”


    “经血缘鉴定,自己和煤老板不是亲生父子,可自己的儿子却与自己没有血缘关系,反而与煤老板有?”


    “那岂不是意味着煤老板还和他女儿……”


    “……这都什么跟什么啊?”


    ……


    大明。


    朱元璋大概能理解官员为什么会喊民众刁民了。


    如此复杂且变态的案件,如果他是当官的,他也不想理。


    特别是评论区里面举例的那个公交车母子拐卖案。


    这么复杂的关系。


    以他的脑子根本理不清。


    只想快刀斩乱麻。


    全部都宰了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