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23读书网 > 玄幻小说 > 全民神祇:英灵死灵魔神三灵祭台 > 第874章 忍辱负重
    吴枫本身的情况特殊。


    别说天律无数年前的化身,就是天律本尊也模棱两可。


    但看着吴枫有些不以为意的模样,身为化身的天律依旧有些气急。


    本以为是一位值得自己悉心指点的后辈,没想到是这等狂妄之徒。


    要知道他在领悟道术后,可是饱受道化的摧残。


    而那时的他还是永恒境,你一个涅槃境怎敢如此猖狂的。


    想到这,天律化身的眼神也冷冽了起来。ghxsw.com


    如果吴枫知道天律化身的想法一定会大喊冤枉。


    真不是他猖狂,主要是现在的他真没有感觉到道化有多麻烦。


    那点影响他甚至都懒得主动去驱除。


    你瞧瞧这说的是人话吗?


    说真的,这话要是敢说出去,吴枫不知道要被多少人套麻袋。


    天律突然变换的态度让吴枫不明所以。


    但兵来将挡水来土掩。


    这一关,吴枫说什么都是要过的,就算你是天律尊者的化身,也休想挡住我!


    此刻,两人的目光再次针锋相对起来。


    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


    外界,正在观战的天律饶有兴趣的看着这一幕。


    以现在的心态去看以前的自己。


    怎么说呢......嗯!非常有趣!


    宇小心翼翼的看着身旁的天律。


    别看现在的天律脾气好,是三神部中最温和的导师之一。


    但放在一个多纪元前,这位的脾气与手段那是出了名的变态。


    宇不禁看向镜花水月中的吴枫。


    他知道,这种感觉吴枫应该很快就能体会到了。


    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


    就在吴枫准备全力以赴击溃天律的同时。


    一抹隐晦的暗红影子突然与吴枫脚下的影子重合在了一起。


    下一秒,吴枫整个身形包括眼神都彻底停顿在了这一刻。


    看到这一幕的天律更是不再犹豫,其脸上的血之破面也在此刻变换成了一名正在疯笑的少女。


    血影族!


    希望之路不知那个卡卡角角出现的小种族。


    虽然不算强大,但其特殊的天赋却让天律很喜欢。


    而这正是血之破面的另一个功效。


    他能付出一定的代价,模仿血之破面中镇压的真灵。


    这种代价并不小,但对于本就是化身的天律而言,什么代价都没那么重要了。


    但让天律没想到的是,往昔无往不利的手段却在吴枫这里出现了意外。


    仅仅只过了一微秒,吴枫就从刚才那种状态中挣脱,并飞速逃离了天律的攻击范围。


    看着天律那有些不可置信的目光,吴枫忍不住在心中吐槽,天律尊者以前这么阴的吗?


    事实上吴枫误会天律了。


    天律在希望之路归来后的那段时间,可比现在化身表现的阴险多了。


    化身毕竟只有固定化的对敌模式。


    要换做天律本尊,绝对会根据吴枫的特性制造出一套完整且完美的新计划。


    不过同样的道理,想抓住吴枫这条泥鳅肯定也不容易。


    原来,不知何时,吴枫识海中多出了一个人影,不是罗睺又是谁。


    想通过入侵这等手段威胁吴枫的识海。


    先不说吴枫本身里三层外三层的防御。


    过不过得了罗睺这一关都是个问题。


    识海边缘,罗睺失望的砸吧着嘴。


    本以为是美味,结果只是一道通天阁利用规则之力具现的虚影。


    吃进去有感觉,但也仅限于感觉。


    不过有一说一,这道血影若真是实物一定很美味。


    此时的罗睺已经有些迫不及待想让吴枫提前去希望之路走一圈了。


    但此刻,识海中却传来了吴枫冷冷的回应。


    “滚!”


    罗睺还想反驳一下,但似乎又想到了什么。


    只能悻悻的闭上了嘴。


    对于某些能离开神国到处瞎浪的人,他与某几个刺头是真的羡慕啊!


    而他们也早就在私下里达成了协议。


    忍辱负重!


    先认怂后造反。


    等吴枫放开了对他们几人的限制,那还不是天高任鸟飞。


    但罗睺不知道的是,有种东西叫死道友不死贫道。


    某只猴子在某位光头的“尊尊教导”下早以判教。


    他们私底下的一切都被吴枫悉数掌握。


    小样,和我玩!


    吴枫表示,身为洪荒之主的自己,还能被几个刺头算计不成!


    这些都是后话了。


    现在的吴枫,首要任务还是打败天律化身通关辰宇通天阁。


    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


    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